近日,国管局与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引领社会绿色出行新风尚。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在更新和配备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时,应率先垂范,积极采用国产新能源汽车。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国家自主品牌的支持,也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推广,《通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除地理环境特殊、气候条件不适宜或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在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的比例需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设定的目标,即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强调未来将逐步提高这一比例,以更加坚定的步伐迈向绿色出行。
在规范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强调,所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具体而言,对于新能源轿车的采购,价格上限设定为18万元;而对于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其价格则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配备标准。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务用车的实际需求,又有效控制了成本,体现了节约、高效的原则。
此外,《通知》还鼓励因工作需要而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部门或单位,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拓宽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场景,促进新能源汽车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绿色出行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更是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积极响应。通过政府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预计将有效带动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和使用意愿,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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